民间借贷谁是借款人
发布时间:2021-01-07 11: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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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网讯 借款事实都已经发生并完结,但是居然不知道谁是借款人,2004年2月,原告李某某的亲家顾某讲章方明因经营需要要借钱,原告李某某即将20000元交给了顾某,顾某将一张借条交给原告。后顾某死亡。借款到期后,原告凭借条向章方明索要借款时,章方明否认借款的事实,并说借条不是自己所写。
经了解才找到借款人是谁,后经了解,才知借条系邻村的金某所写,原告即找到金某,而金某则大喊冤枉,其承认借条是他所写,但认为是那天走到顾某家门口时,应顾某的要求写一张借条的格式,并根据顾某的口述,写下了这张借条,而且借款人“章方明”也是按顾某说的谐音写成了“张法明”。原告李某某索款无着,不得不将章方明和金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主张被告章方明通过顾某向其借款20000元,被告章方明对此予以否认,原告应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而原告提交的借条非章方明所写,因此,原告要求章方明承担还款责任依据不足;
所以在借款的过程中,一定要了解自己所做的究竟是何事。借条虽系被告金某以“张法明”名义所写,但根据原告李某某及被告金某的陈述,原告并未将20000元交给被告金某,原告以借条系被告金某所写为由要求其承担责任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在法官释明之下,原告李某某无奈撤回了起诉。